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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浙江财经学院2011年度研究生困难补助评定工作的通知

时间:2011-11-16 点击:

各相关二级学院:

为帮助经济困难研究生完成学业,鼓励其勤奋学习、努力成才,根据学校有关规定,现将2011年度研究生困难补助评定工作安排如下:

一、补助对象基本条件

1.家庭经济特别困难、无法保证正常学习生活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;

2.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学习勤奋,生活简朴;

3.持有家长单位出具的《经济收入证明》,且同时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》或《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证明》或《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》等相关证明;

4.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;

5.延长学制者不予参评。

二、补助比例及标准

1.研究生困难补助分三个等级,以学院为单位进行评定。其中一等困难补助为800元/年,评定比例不超过本学院在校研究生数的2%;二等困难补助为600元/年,评定比例不超过本学院在校研究生数的3%;三等困难补助为400元/年,评定比例不超过本学院在校研究生数的4%。

2.各相关二级学院严格按照上述比例评定,名额不足1人的取足1人,超过1人的以四舍五入计。

三、评定步骤

1.研究生根据自身困难情况和有关补助条件及规定,填写《浙江财经学院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》,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困难补助的书面申请。

2.二级学院对研究生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,初步确定各个等级的困难补助对象,并于11月21日前将研究生提交的补助申请表和学院汇总表上交研究生处。

3.研究生处对各二级学院提供的材料进行汇总、审核,并将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,及时听取学生意见,如遇学生对评定结果或过程有异议的,及时进行复议并给予反馈。如无异议,则核发补助经费。

4.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及学院汇总表详见附件。

附件:1.《浙江财经学院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》

2.浙江财经学院研究生困难补助评定汇总表

研究生处

2011.11.14

《浙江财经学院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》

浙江财经学院研究生困难补助评定汇总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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